“工业上楼”项目厂房最高补助300万元
来源:产品展示    发布时间:2024-08-06 11:54:57

  近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上楼”的实施建议(试行)》。《意见》对新建、改造的3层及以上的“工业上楼”项目厂房部分,按100元/平方米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对租赁合乎条件的标准厂房的工业公司,入驻后自达到所在产业园区(功能区)亩均税收要求的次年起,连续三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最高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助。

  “工业上楼”建筑是指具备相近行业高通用性、高集约性特点,符合国家通用建筑标准及消防、节能、环保等现行规范和政策要求,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建筑高度、楼层数较高,并可以配置工业电梯,集生产、研发、试验功能于一体的多层厂房。

  《意见》指出,将按不一样的区域和用地类型分区分类推进“工业上楼”。根据不一样的区域工业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对中心城区、城市新区、郊区新城提出差异化政策要求。同时,按照工业准入要求对一般厂房和标准厂房用地进行分类管理。

  同时,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应考虑工业门类、主导产业、具体产品及其生产环节、工艺流程、综合成本等因素,按照“能上尽上”的原则,积极推动“工业上楼”,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在容积率方面,符合《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及补充规定,并具备“工业上楼”条件的一般厂房用地容积率五城区不低于2.5、中心城区其他区域和城市新区不低于1.8、郊区新城不低于1.5;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低于2.0,其中五城区不能低于2.5。

  在层高方面,符合国家、省等有关标准规范的标准厂房一般不低于3层,首层层高一般不低于6米,其余楼层层高一般不低于4.5米;标准层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鼓励提高至4000平方米以上,除配电房、工具间等辅助房间外,楼层内每个生产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500平方米;一般厂房原则上不应低于3层,须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且满足工业项目生产需要。

  《意见》明确“工业上楼”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高于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上楼”项目可根据自身的需求配置特殊的比例的地下停车位或地上停车楼。允许将产业园区(功能区)中各“工业上楼”项目的配套设施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使用。

  在符合规划、不变更用途的前提下,《意见》鼓励工业公司利用已供存量工业用地新(改、扩)建一般厂房,对提高原规划条件容积率指标新增一般厂房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李艳玲 陈秋妤)



上一篇:用智能建造“新质生产力”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高水平发展 下一篇:加强新时期企业文化建设 以“无形之手”助推企业改革发展
推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