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了2019年度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名单有
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组成民用建筑。常见的公共建筑有: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旅游建筑、科教文卫体建筑等,再通俗一点就是办公楼、写字楼、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宾馆、酒店、图书馆、博物馆、医院门诊楼、体育场、教学楼等等。
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且公共建筑面积占该单体建筑总面积50%以上(含)的民用建筑。保密单位所属公共建筑除外。
公共建筑的电耗限额依据历史用电量来确定,具体为基准年年实际用电量*0.88。
注:具体参见《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4〕17号)第十三条。
电耗限额通过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信息平台(下称信息平台)发布,产权单位、运行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需通过信息平台被产权单位授权)登录信息平台,在“查看限额”处查看。
信息平台进入方式: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注册并登录“办事大厅系统”,在“申办业务”页面进入“(384)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服务平台”,找到“(403)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信息平台”。
注:具体参见《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4〕17号)第十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考核优秀的前5%的低电耗建筑进行通报表扬,对超限额20%的高电耗建筑的所有权人、运行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做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
电耗限额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当年不得参加市、区县级文明机关、文明单位评选,电耗限额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不得参加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
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应责令其所有权人实施能源审计,将《能源审计报告》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初审后,报送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对未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能源审计、未依规定报送能源审计结果或者报送虚假能源审计报告的,依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市发展改革委将其优先列入有序用电和拉路序位计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依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注:具体参见《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4〕17号)第四章。
根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和《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4〕17号)有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各相关的单位填报的《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基础信息采集表》和市电力企业来提供的用电数据基础上,确定了2019年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现通过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信息平台(下称信息平台)发布。
信息平台进入方式: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注册并登录“办事大厅系统”,在“申办业务”页面进入“(384)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服务平台”,找到“(403)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信息平台”。
本次发布的2019年度电耗限额仍沿用2015年度的电耗限额值,具体计算办法参见《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4〕17号)。经过限额值调整的公共建筑,其限额值为调整后的限额值。
请各相关的单位于7月1日-7月31日进入信息平台查看2019年电耗限额值。如有异议,请于9月1日-9月30日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