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一共有六章五十一条。
李波: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宿舍建筑、公寓建筑等。
李波:高层公共建筑业态、功能复杂多样,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若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与其他建筑相比,火灾风险更高、消防管理难度更大,《规定》对其业主单位、使用单位提出更加严格的职责要求,主要有:
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李波: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与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业主、使用人承担着维护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的义务。《规定》对此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主要有:
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李波:目前,我国大多数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都委托物业服务公司可以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维护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发挥重要的作用。当然,也有少数老旧建筑没有物业服务功能,对这些建筑的消防安全职责毫无疑问将落在业主委员会头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都作出了规定,为更好地落实好法律规定,《规定》区分不一样建筑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对于高层公共建筑,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业主单位、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对于高层住宅建筑,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规划和组织保障方案,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定期通报消防安全情况和提示消防安全风险,组织并且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
李波:电焊、气焊等动用明火作业火灾风险大,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产生电弧或明火,伴有大量的火星飞溅和高温熔渣滴落,遇有可燃物时,极易引发火灾。
近年来,由此引起的重特大火灾屡见不鲜,如2000年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火灾、2010年上海静安胶州路高层公寓“11.15”特别重大火灾、2017年天津河西区君谊大厦“12.1”重大火灾,都造成了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教训十分惨痛。
为此,《规定》明确,一是因施工等特殊情况有必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应当依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
二是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清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作业完毕后,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同时,《规定》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规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行为设定了罚则:对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内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有哪些危害?对这类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李波:近年来,电瓶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社会保有量已接近3亿辆。
与此同时,由于产品质量上的问题、违规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瓶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不少城镇和乡村居民习惯将电瓶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有些甚至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充满整体空间和通道,导致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其中,2011年北京市大兴区旧官镇“4.25”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9.25”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18年广东省清远市“4.24”火灾造成18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
安康这几年,因为电动车火灾,我们统计,每一年最少也有20多起,为加强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
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李波:首先《规定》中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
为方便居民电瓶车停放、充电,同时确保消防安全,《规定》第三十七条鼓励在高层居住小区内设置电瓶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同时,《规定》要求,电瓶车存放和充电的场所一般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要与该建筑的别的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规定》还对这类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提出了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更新、改造有哪些规定,如何确保其完好有效?
李波:建筑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和安全疏散设施等。
相对而言,这些系统都比较专业,没有一定专业相关知识,是操作和维护不好的,因此,《规定》中要求,高层民用建筑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来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严重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单位理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入口处等公告。
关于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共有部分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关于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委托消防服务单位的,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测费用应当纳入物业服务或者消防技术服务专项费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李波:《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和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且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影响较大的七种常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除了前面提到的有关动用明火作业、外墙外保温系统、电瓶车停放充电等方面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外,还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未依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未依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款和有关法律和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李波: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层民用建筑数量剧增,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目前已有1300余幢,随之而来的消防安全问题日渐突出,近年来火灾多发,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的案例不少,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大多数表现在:一是建筑体量大、功能复杂,整体风险高。二是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三是日常消防管理不到位,自防自救能力差。四是若发生火灾,火势蔓延途径多、速度快,人员疏散困难,救援难度大。
现在《规定》已出台,要执行好《规定》,必须打通“落实”这一最后一公里。我们支队从以下三方面做推动:
支队积极动员部署,要求各级消防部门要充分领会《规定》的主要内容,严格规范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大力组织宣贯培训营造浓厚氛围。全市各级消防部门联合住建、城管等部门对辖区高层居住小区联合调研、联合检查,掌握辖区真实情况,尤其是对辖区的高层建筑进行排查摸底,准确掌握高层建筑的数量、布局、结构、功能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建立完善灭火救援基础数据库。
近期市县两级先后召开高层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约谈会,明确全市高层居住小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具备一定专业消防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不断推进高层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支队主动联合公安、住建、规划等相关单位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按照职责分工和“联合执法、各司其职、综合执法、有分有合”的原则,对高层建筑开展排查整治,明确业主、使用单位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并且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全市迅速开展高层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排摸工作。按照“各高层住宅建筑每幢配备不少于1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标准,各街道消防工作站根据村居社区梳理推荐、入户上门征询意见等方式,在全市高层居住小区中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支队组织消防宣传人员采取集中培训与上门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加强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单位、居民委员会等责任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通过逐级培训和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行政服务窗口等多种途径及时将法律责任和职责要求进行重点提示,明晰多方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充分了解法定义务、增强法律意识。同时做好社会面的宣传教育,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高层民用建筑楼宇电视、电子屏、橱窗等媒介开展《规定》宣贯,增加公众知晓度,引导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此外,支队将防火检查服务进家入户,指导做好隐患自查自改,加强电瓶车管理,发现在通道、楼梯间停放、充电的进行劝改,有效提高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并鼓励居民通过96119举报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提升消防宣传教育实效,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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