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政策措施,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重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突出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持续推动“三个下沉和一个上行”(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及农产品上行),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为我省县域经济的发展,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作出贡献。
以建立健全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为目标,到2025年,择优推荐20个左右的县域商业“领跑县”,全省新建或升级改造150个县域综合服务中心、30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300个商贸中心、3000个农村新型便民商店、20000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85%的县达到“基本型”及以上商业功能,快递进村覆盖率达70%以上。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进一步畅通,农民增收和消费提质实现良性循环,助力乡村振兴,提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政策供给,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充分激发农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二)聚集短板,注重民生。加强资源整合,充分的利用现有设施,加快补齐短板、打通堵点,重点布局一批公益性和民生保障类商业设施,提升农村地区居民生活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商业网点布局、业态功能、数量规模,要立足实际,稳步推进,不搞大拆大建,避免同质竞争和形象工程。
(四)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建立党政统一领导,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内容,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地。
1.优化城乡商贸市场布局。根据《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指南》(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有关要求,对标“领跑县”和全省各县域经济、人口、资源、区位交通、内外辐射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结合邮政、快递公司县级共配中心,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好县域综合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商贸中心、提高商贸服务能力,建设一批商贸特色明显的“领跑县”和“提升县”。
2.增强县城商业辐射能力。支持县城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向乡镇延伸服务,布局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各类连锁商贸流通企业、邮政快递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等通过技术赋能、特许加盟、供应链整合和自建等多种形式,下沉乡镇和农村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化新型乡镇商贸中心和乡村便利店,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丰富农村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品质。
3.提高乡镇商业集聚效应。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企业、邮政快递公司和供销合作社通过自建、改造、合作等方式,对现有乡镇商业设施进行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改造,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重点支持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邮政乡镇网点等商业网点进行标准化和智慧化升级改造,完善场地基础设施、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保鲜冷藏和仓储配送设施设备、智慧化管理服务等配套设施设备或系统建设。
4.提升村级商业便民服务水平。统筹邮政、快递、电商、交通等资源,推动村级站点设施共建、服务共享、信息智能交互,丰富日用消费品、农资、邮政、快递等服务,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提高农村商业网点便民服务水平和可持续运营能力。发挥邮政公司、大型连锁企业资金和渠道优势,推进农村便民商店标准化改造,拓展多元化零售业务。
1.加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邮政公司、快递物流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快递公司联盟发展,结合实际需要,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和邮政快递网络,完善场地基础设施建设,配齐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保鲜冷藏和仓储配送设施设备、智慧化管理服务设施设备等,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增强服务能力。
2.加强农村物流资源整合。引导县域内主要快递物流公司和商贸流通企业入驻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开展业务整合和客货邮融合发展,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服务终端数据接口。鼓励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市场化合作,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在电商快递基础上,叠加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双向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建立完善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进一步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促进快递进村。
3.鼓励即时零售模式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和邮政快递公司等在具备条件的县城,依托自建物流、第三方物流体系,对接本地零散商超、便利店,精准匹配周边消费订单需求,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到家服务,推动零售业转型升级。
4.推动县域商贸物流体系标准建设。逐步推动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组织县域商贸物流体系建设的湖南区域标准制订,为农村物流共同配送能力提升赋能,打造湖南省县域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样板。
1.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供销、邮政、快递和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5G、北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优化重组,强化数据驱动,推动产品创新数字化、运营管理智能化、为农服务精准化,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在商品批发、零售、生活服务等领域,重点支持和培育县域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通过组织创新、资源整合做强做大,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2.加强企业供应链建设。支持邮政、供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转变,鼓励各类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通过技术赋能、特许加盟、供应链整合和自建等多种方式,下沉乡镇和农村,建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丰富农村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品质。
3.培育县域龙头流通企业。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农村商贸流通企业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优化重组,创新商业模式,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依托邮政等大型国企组建联合采购平台,整合上架各类消费商品,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
4.发挥农村商业能人作用。充分的发挥县域重要经销商和代理商等资金、资本和渠道优势,支持商业带头人进行市场化整合协作,加强物流分拨中心、前置仓等设施建设改造,为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便民商店、农民合作社等提供统一采购、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等服务,建立适合县域发展水平的消费品、农资流通网络。
1.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公司建设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和农产品冷链物流配套设施设备,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和附加值。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及电商企业与现有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立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统筹产品研究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支持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实现与市场精准对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农副产品供应能力建设。
2.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结合乡镇商业设施改造,引导餐饮、亲子、娱乐、维修等服务业态聚集,促进家政服务向县域下沉。鼓励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依托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民宿聚集区和休闲露营地,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廊道和自驾游等精品线路,鼓励邮政等大规模的公司组织客户开展农产品基地游活动,加强主题邮局建设,吸引市民下乡消费,拓展我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优秀农耕文化社会宣传,促进品牌打造、农文旅邮融合发展。
3.提高农村里的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开发综合服务网络站点平台,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品质和便捷性。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相关企业投资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推动商旅文体等一体化业态发展,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功能。
1.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持续深化“数商兴农”,进一步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进一步发挥乡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作用,依托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开展电商孵化培训。通过引导邮政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放更多种类工业品下乡,弥补农村实体店供给不足短板。
2.强化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依托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邮政综合便民服务站点,加快建立农村电商人才教育培训载体和师资、标准、认证、实训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整合邮政企业等社会相关培训资源,建立专业的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开设和推广农村商业网络公开课,共享培训资源。
1.增强农产品商品化解决能力。支持商贸、电商、农产品流通等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建设产地集配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配备农产品分级、加工、仓储、包装、冷链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增强农产品错峰上市和商品化解决能力,把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2.加快打造农业品牌。鼓励打造县域区域公用品牌,带动培育核心授权企业和产品品牌。鼓励邮政等企业组织农产品基地建设,共同打造农产品品牌。支持脱贫地区打造一批质量过硬、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增强脱贫地区产业内生发展动力。发挥电子商务平台、商超等线上线下营销网络优势,整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邮政邮乐网等全网性平台,加强特色优质农产品宣传推广,扩大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1.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依托我省农产品主产地、主销地、集散地,确定一批农产品市场和重点企业,加强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和农贸市场等各类零售终端升级改造,逐步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强农产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提高宏观调控和民生保障能力。
2.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支持我省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干支线冷链物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逐步降低流通损耗。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冷藏车,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和信息相互连通。鼓励冷链物流公司推广冷链云仓、共同配送、零担物流等模式,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
3.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引导农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精准对接。支持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连锁超市、生鲜电商和邮政快递公司等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实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档,拓宽农产品销售经营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鼓励各个地区发挥对口支援、县企合作等机制作用,推动对接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示范县倾斜。
1.制定出台省、市、县三级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动我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工作全面开展。
2.按照“对标对表、分类实施、注重质量、讲求效益”的原则,依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县域商业分型有关要求,对各县市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现在的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对本年度完成“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建设目标的县市区进行验收。
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充分总结工作经验基础上,推荐我省第一批申报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的县市区,通过专家下乡、线上培训等方式,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
4.对2023年度入库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做验收,按要求组织并且开展绩效评价,总结我省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效。
5.开展2024年度项目库建设,为持续深入高质量推进我省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1.关口前移,省、市、县三级锚定各自“十四五”期间县域商业建设任务目标,统筹各方资源,集中力量推进各项工作实施,力争在2024年底基本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2.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扎实推进2024年度入库项目建设,充分的发挥财政资金对整体工作的推动作用。
3.根据国家部委对我省2023年绩效评价指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查找工作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抓好问题整改,一体推进问题整改、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效果提升。
4.对本年度完成“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建设目标的县市区进行验收,推荐我省第二批申报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的县市区。加强经验复制推广,形成适合我省特点的县域商业、农村直播电商发展路径。
5.对2024年度入库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做验收,按要求组织并且开展绩效评价,总结我省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效。
6.强化财政资金对引导和推动项目建设的决策能力,根据县域商业建设薄弱环节,精准开展2025年度项目库建设。
1.对照“十四五”期间县域商业建设任务目标,在总结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攻坚克难,逐一解决制约任务目标完成的重难点问题。
2.加大对未完成“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建设目标的县市区工作指导力度,确保在2025年6月底前达成目标并进行验收。
3.指导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快速推进2025年度入库项目建设,助力县域商业建设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4.对前期工作进行“回头看”,发现和化解资金风险,健全项目资金和资产常态化运营管护机制。对工作出现滑坡、达不到领跑标准或在相关领域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县,按程序调整退出。
推荐我省第三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省级组织第三方机构,全面总结评估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工作成果,提炼典型案例,提升政策成效,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州、县市区要把县域商业三年行动作为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建立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依照国家和省级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充分的发挥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一同研究解决问题。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以及我省《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制度机制的通知》(湘商建〔2022〕6号)、《关于加强完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制度机制的通知》(湘商建〔2023〕6号)要求,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规范资金支出方向,加强资金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结合真实的情况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加强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审核,确保手续完整、账实相符。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责任,依法依规整合、处置和盘活资产,形成管护运营长效机制。
(三)做好政策衔接。各地要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以及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供销等单位相关资金的衔接,发挥各自优势,避免多头申报、重复建设。用好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现有设施设备,引入邮政、供销、快递和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拓展公益性和增值性服务,实现市场化可持续运营。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整改成果,建立健全资金管理、项目建设、日常监督、考核评估机制,形成闭环管理。
(四)强化大数据应用。各地要加强部门间县域商业数据资源共享,依托已有信息化设施,提高政府管理上的水准和治理效能。推广县域商业大数据应用,整合农村商业网点、消费、客流、物流等数据信息,根据县市区和企业需求,拓展县域商业动态监测、市场分析、产业培育、产销对接等功能。
(五)做好政策宣传推广。鼓励各个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培训,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大力宣传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增强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县域商业三年行动的社会认知度,引导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热情参加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及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县域商业建设项目资金月报及县域商业概况季报。要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管与调度,对于工作推进不力以及审计、绩效评价、日常检查等发现重大问题的地方,视情给予通报、收回资金等处理;对于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