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何以遭遇尴尬?
来源:企业文旅    发布时间:2024-12-03 05:51:24

  在张左己省长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今后我省“公用建筑和城镇住宅全部执行节能50%的标准”。在本届黑龙江省政协会议上,民革黑龙江省委和九三学社黑龙江省委同时对我省建筑节能发展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引起了与会者的特别关注。为此,记者对我省节能住宅的现在的状况进行了调查。

  据了解,建筑节能50%的标准是以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建筑的耗能标准为基数,当时每平方米住宅耗能37.6公斤燃烧值为7000大卡/千克的标准煤。按照节能50%的标准,则每平方米建筑可节标准煤18.8公斤。如果哈尔滨市现有住宅都达到50%节能标准,则哈尔滨市每年可节标准煤约139万吨。同时可少往大气排放数量巨大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粉尘等污染物。居民的能源支出也会相应减少,城市环境也将大大改善。

  目前全省约2.4亿平方米住宅建筑规模中,已建成的节能住宅仅4000万平方米,(其中还包括节能30%的400万平方米,节能50%的3600万平方米)。现行的建筑节能标准涉及外墙?穴传热系数?雪、屋面架空楼板?穴用于自然通风?雪、门、楼地面、窗框、窗玻璃等数十个指标。而国内一些地区已经在鼓励按照节能60%标准做建筑规划设计,有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已达到节能65%的标准。

  节能住宅节能不省钱,百姓对节能住宅不买账。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基本上没有哪个购房者在购房时关心房子是不是节能建筑。因为按照现行的政策,节能住宅虽然在客观上节省能源,但是居民的热费收取标准与不节能住宅的热费收取标准一致。

  哈尔滨市“大众新城”小区一期工程是按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施施工的,但是住在这里的业主却没有享受到节能住宅所应该带来的好处,相反还要多付出一定的热费,对此居民非常不满。

  黑龙江大众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的人介绍,按照节能住宅设计施工标准,楼梯间要安装暖气进行采暖,而按照《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楼梯间安装了暖气要收热费,而这部分热费需要向居民收取。这就导致了居民住节能住宅不但没有省钱,相反还要为此多付出热费。

  节能住宅没有让百姓得到实惠,百姓不买账,而开发商由于也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利益对此也缺少积极性。

  据了解,开发商建节能住宅增加成本,成本的增加在5%~10%。由于没有相应的政策扶持,开发商对建设节能住宅缺乏热情。近日,记者走访正在销售的10家楼盘,发现没一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用可以节能的楼梯间采暖设计。

  据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说:在楼梯间安暖气,怕业主进户时对交取暖热费有意见,而采用节能建筑材料会增加成本。重要的是购房市民并不关心这些。

  “从2006年1月1日起,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能力指标等基础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这是建设部早在去年10月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的。

  然而,近日,记者在哈市动力区翠海花园、森林人家、海顺新苑等楼盘销售现场均没看到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能力指标等信息公示,问销售人员,回答大都是“不清楚有这样的规定”。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1995年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颁布后,2001年起,黑龙江省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对楼梯间采暖,墙体采用节能墙体制定强制性规定,要求从设计、审图、施工到工程验收层层把关,谁的环节出问题谁负责。哈尔滨市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凡在2002年6月1日以后报审施工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旅游旅馆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等项目都应达到规定的建筑节能标准。否则不予签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不予工程完工备案。然而至今为止,哈尔滨市的建筑真正严格按有关标准建设的开发商并不多。

  民革黑龙江省委的提案认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出于各自的利益驱动,缺乏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自觉性;消费者只注重建筑物外观、房屋平面布局、基本使用功能,不重视建筑物居住的科学性、健康性和环保性;房地产开发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愿意增加实施建筑节能相关投入,加之法规滞后,有关技术应用和行政管理体系尚未完善,使建筑节能推广面临重重阻力,建筑节能本应形成的利益共享效应无法实现。

  九三学社黑龙江省委的提案表明:据统计,我省现有建筑在设计过程中有一半以上的工程图纸不能够达到节能标准,而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能按标准施工的仅有10%。现行政策既没形成激励机制,又没有保证一定得执行的强制手段,这是建筑节能远未深入人心的最终的原因。而尽管国家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但未制定《建筑节能法》;地方政府人大也尚未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建筑节能工作在设计、施工、管理和监督等环节上,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和制约措施;作为技术法规的《节能标准》虽然已经出台,但一系列配套性技术标准尚未完善,使得《节能标准》的有关条文难以得到贯彻实施。

  据黑龙江省建设厅有关人员介绍:目前限于政策机制方面的种种原因,我省对节能住宅在居民采暖收费、开发建设税收、节能技术和节能材料应用上并无特别的优惠措施。

  据省人大常委城乡环保委主任周淑萍说,在历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白准确地提出建筑节能具体执行标准还是第一次,表明政府已经下决心推动建筑节能的贯彻实施。建筑节能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远大计,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体现,下一步将是如何打出组合拳,将建筑节能落到实处,真正贯彻实施。

  九三学社黑龙江省委认为:建筑节能不能只有号召,而是要有实际的、可操作的政策。首先要让节能住宅的使用者得到实惠,改变现有的热费收取标准,体现少用少交的原则,扫清现有政策中对节能、环保有影响的障碍;其次要用税收优惠、贷款优惠及奖励机制,支持和鼓励节能与环保技术的推广与使用。目前,在世界各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引导充分使用环保、节能设施、材料、技术的制度性优惠政策,以降低开发建设、施工、销售中的成本。我们要吸引全社会的关注,并用经济杠杆的手段驱动市场的推广,使节能、环保从市场的角度变得可行和有利可图。

  一些业内人士还认为:监管慢慢的变成了节能工作落实的重中之重。建议对于建筑节能的监管,要从工程设计开始,在施工许可、施工全套工艺流程、施工验收层层把关,直至房屋的销售,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监督管理过程。对不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单位应予以曝光,并要制定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经济参考报》报道去年以来,“看天烧煤”、“保低限高”、“建筑保温改造”等节能措施纷纷在东北供热行业推出,以降低资源消耗和企业成本。沈阳市供热管理部门做了一次估算,如果全市80%的供热面积都采用“看天烧煤”,每个供暖季可节省燃煤价值上亿元。但是这些措施目前却很难被居民接受。一些企业推行“看天烧煤”之初,接到的投诉电话就没有断过,用户多反映室内的暖气片时常不热,室温也有所降低,认为是因为供热公司在偷工减料。

  辽宁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副处长叶天泉认为,每一种物品只有具备了商品的属性,在使用中人们才会考虑节约。而在供热行业,目前的很多政策措施与其商品属性还相距甚远。要想供热、用热真正的完成自由交易,实行“一户一表、分室控温”的热计量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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