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规范文件之《制度》商业街管理规定
来源:资质    发布时间:2024-09-08 14:48:25

  适用于商业街区商铺(包含商业街外围商铺、格子铺淘宝城商铺、儿童乐园商铺)。

  负责对商业街区重大节假日营销活动进行策划、执行、氛围打造,协助商业街区营运部进行整体宣传和重点商铺宣传的策划、审批。

  4.1.3商铺及促销活动产生的垃圾需自行收集,用牢固之胶带盛装并扎好袋口,运送到物业部门指定之处堆放,切不可将垃圾堆放到商业街区的公共垃圾箱中。

  4.1.4商铺及促销活动废弃物不得丢入各渠道、卫生间下水道等,如堵塞清理、疏通费用自担。

  4.1.6各业户需在固定售电日购电,如商铺电量不充足,需商铺业主提前做好准备。

  4.1.7各门店业户“门前三包”的实施:一包为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为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为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4.2.1为保持街面的宽敞度,方便顾客通行,业户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

  4.2.2每天上午9:00前;下午15:00至16:00之前为商铺上货时间;上货车辆禁止通行,在商业街区L型通道处南侧由小车转接进入街区。

  4.2.3每天8:30至21:00期间不允许机动车辆通行,各商铺需提前做好上货准备;上午8:20之前要将垃圾清理运出商业街。

  4.2.6工作人员在商业街公共区域,不得大声喧哗、打闹,须维护整体形象。

  4.2.7商户每天营业前务必将商铺内外卫生清理彻底,商铺外围玻璃及墙面卫生一周至少清理1次,始终保持干净、明亮,树立良好的店面形象。

  4.3.1商铺四周及顶棚、亭底,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周围地面2米内属于商铺内的垃圾,商铺须及时清理。

  4.3.2商铺外禁止悬挂、张贴、晾晒任何物品;商铺需POP张贴、展出促销活动需提前3天向商业街区营运部提交书面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张贴。

  4.3.6商铺人员要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做一些无视顾客存在的行为(例:顶撞顾客、擅自承诺顾客等),若出现影响整体形象的事件,将根据性质严重情况给予处罚。

  4.3.8商铺严禁在营业过程做一些妨碍顾客购物的一些行为(如:施工、安装门面灯箱),严禁将一些商铺道具放置公共通道;商铺如进行店面改造(如门面更换形象、商铺内线天报审,并通知商业街区营运部,经商业街区营运部同意后方可施工。

  4.3.9商铺在商铺外做促销或展示活动,需提前3天向商业街区提报书面申请,审批后方可实施;商铺在活动期间,需在非营业时间施工(晚21:30—次日9:00前),现场摆放的物料、宣传品、工作人员一定按照商业街管理人员要求时间段按时进场、退场,摆放宣传品需严格按照管理方真实的情况确定,服从管理方安排。

  4.3.10商铺合作商及员工不允许在商铺内外场所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发现有顾客吸烟,应礼貌的劝其灭掉,发现不制止者,罚款200元。

  4.3.11商铺工作人员一定着装干净整齐,精神饱满,面带微笑,工作中严禁穿拖鞋或衣冠不整。

  4.3.13公司下达各项通知,各业户也需积极努力配合参与,无故不参加,对商铺罚款200元。

  严格遵守《商铺装修流程》内的所有条款,若违者第一次罚款100元(如不交纳将从合同质保金中双倍扣除);第二次做断电处理,直至整改完毕。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得力造成事故的,给予5000——20000元罚款,由商铺负责人承担所有责任。

  4.5.2消防检查中出现消防隐患,商铺现场立即整改,同类问题出现2次罚款500元。

  4.5.3在公司消防检查中,业户应积极努力配合,对出现的消防隐患以现场整改为主,如拒不整改或多次重犯的商铺给予1000元——5000元罚款;如出现消防事故,各业户有义务及时拨打火警电线发现商铺不正常的情况,紧急时请拨打公司报警电话。

  在公司统一组织的重大营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十一、年中庆、店庆、圣诞节等,在统一营销活动策划下,对商业街区进行统一宣传、统一氛围打造、统一文化活动安排。

  协助商业街区营运部对商业街区及重点商铺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应当与**城整体宣传协调、统一。

  4.6.2.1商铺宣传如果要摆放宣传品,应当按照《广告宣传管理规定》进行摆放。

  4.6.2.2商铺宣传需要派发单页或公司有免费宣传支持的,应当按照《**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6.2.3商铺如需发布广告的,应当按照《广告展示开发运营管理规定》的相关流程进行办理。

  4.6.3.1在重大节假日进行统一营销活动时,对商业街区的氛围进行统一打造。形象上要符合整体营销活动统一形象,氛围费用预算由营销部预估,由商业街区营运部提报。

  4.6.3.2商业街区商铺使用美工用品,应当按照《美工用品管理规定》的相关流程进行办理。

  对商业街区适合进行文化活动的场地统一进行文化活动安排,商业街区营运部在辖区内组织的文化活动应当提前三天以上知会营销部,营销部在商业街区组织的文化活动应当提前三天协调商业街区营运部使用场地。

  对商业街区的亮化应当遵循公司统一规划、支持商户自建、形象统一审核的原则进行建设。若需要城自建的亮化项目,应当遵循相关规定。

  4.7.1安全秩序部负责对商业街区公共区域的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各商铺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停车管理办法。

  4.7.2商业街区各商铺如需发放资料或广告,需到商业街区营运部办理发放手续,如涉及安全需经同意后报安全秩序部备案,如未经同意而擅自发放,安全秩序部有权制止并没收资料。

  4.7.3现场管理部负责对商业街区公共区域的卫生进行统一清理,各商铺产生的垃圾自行扔至公司指定的垃圾场,严禁放于沿街各客用垃圾筒内,如有违规,严格按照《**餐饮垃圾清运管理规定》执行。

  4.7.4商业街区公共区域严禁乱摆乱放物品,如确需摆放,需经管理部门同意并报营销部备案,对未经同意而擅自摆放的物品,现场管理部部有权对物品进行没收交由公司处理。

  如商铺出现以上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商业街区营运部门有权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处以50元——20000元的违约款,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商铺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适用营运中心商业街区营运部商业街、格子铺潮流时尚、儿童MALL所有商铺。

  负责每月核查并出具商业街、格子铺、儿童MALL商铺用电明细,部分不可以使用插卡电表的商铺,需由综合服务中心设备工程部强弱电维修工进行手工抄表,核查并出具各商铺用电明细。

  负责商业街、格子铺、儿童MALL商铺费用的收取,并出具上月未交费的店铺明细。

  由营运中心商业街区营运部各营运主管按照与综合服务中心财务部结算会计核对的商铺交费明细催缴商铺应缴费用,并于每月15日与综合服务中心财务部结算会计核对未交客户。

  综合服务中心设备工程部能耗统计员每月25日将《水电费统计表》审核无误后,传至商业街区营运部各部门营运主管。

  商业街区营运部各部门运营主管根据缴费明细开具《交费单》传至综合服务中心财务部结算会计确认收款金额无误后,开具收款收据,并将次月15日前未交费明细传至商业街区营运部各部门营运主管,由商业街区各部门运营主管负责二次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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