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优化建造项目容积率及相关目标核算规矩的告诉》。本告诉自2024年12月13日起实施。实施后成交的出让项目、获得划拨决定书的划拨项目和新立项的改建和扩建项目,依照本告诉要求履行。文件清晰,本告诉适用于杭州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修建建造项目。本告诉所指的容积率是指项目建造用地范围内,计入容积率核算的总修建面积与项目建造用地面积的比值。附近高速、高架、铁路、航空航道沿线,以及规划有特别的条件的寓居修建,在规划条件中清晰需选用封闭式阳台的,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核算容积率。一起,在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建,建成后移送电力部门的变配电房、开闭所,不归入容积率核算。除具体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服务配套设备外,地块内其他按标准要求配建、建成后按规则移送有关部门的社区、养老、托育、卫生、文体等公共服务配套设备,不归入容积率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