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
来源:企业文旅    发布时间:2024-11-18 12:20:23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开展老旧高层建筑安全提升行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指导性,对加强城市老旧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建筑本质安全具有积极借鉴作用。正如您所讲,城市老旧高层建筑都会存在消防设施老化失修、安全出口不畅、日常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灭火救援难度大等风险隐患,若发生火灾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格外的重视老旧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科学施策、精准防控,前期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22年,国务院安委办部署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居民住宅排查整治,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外墙保温、竖井封堵、设施维保、人员密集场所外窗安装防盗网等明显问题,累计排查高层建筑95.5万栋,察觉缺陷隐患38.8万处,督办重大隐患单位196家。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重点针对老旧高层建筑实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清理障碍物、查处停车占用行为等举措,组织对13万个小区、57.9万栋公共建筑施划标识标线万余处,纠治违规占堵行为6.7万余起。住房城乡建设部督促指导各地扎实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和“百日行动”,推动城镇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入户安检和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用户用气安全水平。

  二、推动实施老化建筑设施更新改造。2021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指导各地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老旧建筑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部署开展包括建筑立管、户内设施等在内的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各地完成改造燃气户内立管14万公里,更换居民橡胶软管、加装安全保护装置3800多万户。

  三、健全老旧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2021年,应急管理部制定出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5号),从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作出系统性规定;针对老旧高层民用建筑责任不清难题,明确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监督指导各地贯彻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充分的发挥维修资金作用,引导业主依照法定规则和程序,使用维修资金维修、更新和改造消防设施设备,指导各地制定并实施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办法,简化使用程序、提高使用效率,为及时消除消防设施设施安全隐患提供资金保证。

  四、强化改扩建老旧高层建筑源头管控。2020年4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明确规定对“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2021年1月,印发《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提出强化属地管理、科学开展论证、落实各方责任。2021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强超高层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办科〔2021〕76号),严格管控新建高层建筑,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作出严格的限制和要求,明确不允许使用燃烧性能低于B2级的材料或制品。

  五、强化高层建筑应急准备工作。针对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难点问题,国家消防救援局下发《关于逐步加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专项研究,加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科学设置指挥、侦察、搜救等作战单元,优化力量编成和等级调派方案,开展车辆装备实战测试,配备先进、实用、高效的特种车辆装备。各地消防部门指导老旧高层建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及所在社区加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建设,加强消防装备器材配置和日常训练演练,提升初起火灾扑救处置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吸纳您提出的建议,始终将老旧高层建筑作为消防安全工作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推动加强老旧高层建筑更新改造,规范日常消防管理,开展宣传教育演练,全方面提升建筑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统筹加强消防安全更新改造。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融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质量提升大局,借助“十四五”规划、城市更新、市政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推动各地将老旧高层建筑分期分批纳入城镇老旧楼宇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灭火救援窗、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顽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加强老旧高层建筑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提升燃气行业发展水平,同时也加强和改进新改扩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地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

  二是指导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地方政府牵头,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民政和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重点治理老旧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外墙保温、餐饮燃气、消防设施、占堵消防车道,电瓶车进楼入户以及影响灭火救援等方面明显问题,督促加强建筑修缮改造监督。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或物业落实自主管理责任,设立“楼长”“网格长”,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实行风险报告和承诺管理,提升自我管理能力水平。

  三是强化智能化手段应用。推动老旧高层建筑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报警探测器、喷水灭火系统和可燃气体探测等技术装备,提高火灾防范水平。指导加强火灾监测预警、电气火灾监控、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等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应用,实现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重点部位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动态监测、及时预警、智能防控。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精准防控、建筑材料本质安全、安全地疏散与防排烟及智能高效灭火救援装备技术攻关。

  四是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疏散逃生能力;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培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督促高层建筑建强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强化培训和演练,与辖区消防救援队伍建立联勤联动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指导辖区消防救援站结合老旧高层建筑状况组织并且开展灭火救援装备评估论证,优化装备结构,分级修订灭火救援预案,加强技战术研究和实战演练,逐步的提升专业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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