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住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修理基金办理办法》的规则,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在出售商品房时应签定有关修理基金缴交的约好。购房者需求依照购房款的2%-5.2%的份额向售房单位交纳修理基金。假如售房单位代为收取修理基金,则该基金归于整体业主一起具有,不计入住所出售收入。
依据现行规范,公共修理基金首期专项修理资金的交存规范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为每平方米90元,多层(含别墅)为每平方米50元。关于在2009年12月31日之后竣工的住所、寓居小区内的非住所或寓居小区外与单栋住所结构相连的非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交存规范为:多层住所(不带电梯)为每平方米50元,高层住所(含带电梯多层住所)为每平方米70元,业主需将资金交存到指定的专户办理银行。
修理基金的交纳份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购房人首期应依照多层房子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子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来交纳房子修理基金。房子的出售者则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子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子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纳房子修理基金。关于开发单位自用或租借的房子,应依据自用、租借房子的建筑面积依照相应规则进行交纳。
房子公共修理基金的核算方法和交纳规范关于购房者和售房单位来说都很重要。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注意与售房单位签定有关修理基金缴交的约好,并依照约好的份额交纳修理基金。售房单位则需依规则的规范一次性交纳专项修理资金。只要合理交纳修理基金,才干保证房子公共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修理和办理,保证业主的权益和寓居环境的质量。